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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经济法的渊源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0-04-03 17: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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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的渊源
(二)经济法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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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法》科目第一章总论第一单元经济法概述
【知识点】: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的主体

第一单元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的渊源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法规
(1)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2)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4.规章
(1)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2)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7.国际条约、协定
【解释】(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答案】B
【解析】(1)选项A:属于“部门规章”;(2)选项B:属于“行政法规”;(3)选项C:属于“法律”;(4)选项D:属于“地方性法规”。

经济法的主体

1.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等。
2.分公司、分厂等分支机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
A.政府
B.各类企业
C.非盈利组织
D.外国人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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