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中级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0-04-03 00:23:53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1.设立合营企业的条件
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应当符合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申请设立合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1)有损中国主权的;(2)违反中国法律的;(3)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4)造成环境污染的;(5)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
2.设立合营企业的法律程序
(1)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审批机关报送有关文件。申请设立合营企业,中外合营者须共同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
(2)审批机关审批。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全部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审批机关如发现报送的文件有不当之处,应当要求限期修改,否则不予批准。合营企业经批准后由审批机关发给批准证书。
(3)办理工商登记。合营企业应当自收到批准证书后1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合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该合营企业的成立日期。
 
科目 老师 备注
初级会计职称-1 欣欣王老师 预约直播
初级会计职称-2 欣欣王老师 预约直播
初级会计职称-3 大王老师 预约直播
初级会计职称-4 欣欣王老师 预约直播
初级会计职称-5 欣欣王老师 预约直播
中级会计职称-1 蒲公英老师 预约直播
关键词阅读
更多热门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税务师
会计实操
您的姓名:
手机号码:
备考科目:
注: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为你制定好通关计划

资料下载

更多>

免费做题

更多>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