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时,要以其企业的全部财产予以清偿,不足清偿时,由出资人以个人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就是投资人(业主)的财产,与其说独资企业承担民事责任,还不如说是投资人(业主)承担民事责任确切。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其财产用于清偿企业债务,清偿顺序如下: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前一顺序没有清偿的,后一顺序不得清偿;同一顺序的,按照比例清偿;不足清偿的,由投资人以其他个人财产清偿。
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4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其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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