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有正规学历,如全日制大专,会计工作需满5年;本科,会计工作满4年;有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会计工作满2年;硕士,会计工作满1年;博士,会计工作无要求。
2、已有正规学历且工作了,后面又进行了全日制更高一层次的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这时候,前一学历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与后一学历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是可以相加的。
3、已有正规学历后,又参加了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等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的学历教育,并成功毕业。这时候,业余时间的学历教育年限,是可以计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
4、对于在职人员,如果考取的是国内硕士生,那么学习期间,是可以计入会计工作时间的;如果是出国读硕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后,回国工作,那么其在职期间的学习年限,是可以计入会计工作时间的。
5、如毕业后直接考取研究生,那么在校学习期间,是不计入会计工作时间的。
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一般是,考试报名当年的12月31日。
值得注意得是在校生,业余时间勤工助学,这个经历是不算在会计工作年限的。
“双学位”不等同于“第二学士学位”,报名时,需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相应条件进行。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了统计、经济、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考生,对是否有会计工作年限,是不作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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