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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重点知识点汇总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2-07-05 16:04:18

  中级经济法有哪些考前必备知识点呢?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分享一些中级经济法中《合同法》中的必背知识点:

  1.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不属于合同编调整的范围。

  2.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其他能够控制的现实或虚拟空间(如信箱或邮箱等),即为送达。

  4.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要约不可撤销。

  5.实质性变更是指对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受要约人由此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反要约,反要约是一个新的要约。

  6.信件未载明日期的,承诺期限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7.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8.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地点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9.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10.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基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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