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利是指在按公司法注册的企业中,企业财产的一个或多个权益所有者拥有哪些权利和按什么方式、程序来行使权利。日常生活中,也会出现一些滥用股东权利的情形,滥用股东权利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见下表:
情形 |
法律责任 |
滥用股东权利(大股东低卖高买)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考呀呀提示】《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根据规定,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公司依据《公司法》规定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被告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没有提起诉讼的,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滥用股东权利的后果”的介绍,大家都记住了吗?更多中级会计干货知识,请关注考呀呀中级会计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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