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我们具体来了解下:
(一)定期会议
1.首次
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后续
(1)以后的股东会会议,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2)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3)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
(4)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5)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
(6)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先看章程约定,没有再按法定)
4.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见表
项目 |
具体内容 |
表决权 |
按照出资比例行使,章程另有规定除外(先约定,后法定) |
普通决议 |
由章程决定(约定) |
特别决议 |
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形式;合并、分立、解散(地动山摇要命的大事) |
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66.67)的股东通过(法定) |
|
签名 |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二)临时会议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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