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相关链接】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2.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在“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解释】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以参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与转让,不受“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的限制
3.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进行信用评级由发行人确定,并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相关链接】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4.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无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相关链接】(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2)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中国证监会简化核准程序。
5.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约定”的用途。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转借他人。
【相关链接】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核准”的用途。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转借他人。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