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1-01-14 04:21:17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相关链接】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2.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在“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解释】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以参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与转让,不受“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的限制

3.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进行信用评级由发行人确定,并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相关链接】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4.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无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相关链接】(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2)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中国证监会简化核准程序。

5.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约定”的用途。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转借他人。

【相关链接】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核准”的用途。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转借他人。

关键词阅读
更多热门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税务师
会计实操
您的姓名:
手机号码:
备考科目:
注: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为你制定好通关计划

资料下载

更多>

免费做题

更多>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