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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理的特征
二、代理权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法》科目第一章总论
【知识点】:代理的特征、代理权
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3.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4.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不得代理(此类行为如本人未亲自实施,认定无效)。
代理权
1.代理可以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而发生的代理。
2.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3.代理权滥用
(1)委托代理人应按照被代理人的(书面或口头)委托授权行使代理权;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
(2)代理权滥用的种类
①自己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②双方代理: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
③恶意串通: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3)代理权滥用的后果
①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的,给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②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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