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交付的法律效力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0-11-30 03:29:06

交付的法律效力

1.孳息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2.风险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所有权

(1)动产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动产的所有权自“交付”之日起转移。

(2)不动产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不动产的所有权自“登记”之日起转移。


关键词阅读
更多热门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税务师
会计实操
您的姓名:
手机号码:
备考科目:
注: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为你制定好通关计划

资料下载

更多>

免费做题

更多>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