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买断代销方式
(1)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委托方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2)但若协议表明,将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那么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委托方应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教材例14-15】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某批商品200件,协议价为100元/件,该商品成本为60元/件,增值税税率为17%。假定商品已经发出,根据代销协议,乙公司不能将没有代销出去的商品退回甲公司;甲公司将该批商品交付乙公司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金额为3400元。乙公司对外销售该商品的售价为120元/件,并收到款项存入银行。
根据上述资料,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甲公司将该批商品交付乙公司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23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商品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销售××商品 12 000
贷:库存商品——××商品12 000
(2)收到乙公司汇来货款23 400元
借:银行存款 23 4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23 400
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该批商品
借:库存商品——××商品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400
贷:应付账款——甲公司 23 400
(2)对外销售该批商品
借:银行存款28 080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商品24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 080
借:主营业务成本——销售××商品20 000
贷:库存商品——××商品20 000
(3)按合同协议价将款项付给甲公司
借:应付账款——甲公司 23 400
贷:银行存款23 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