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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知识点(12.13)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19-12-13 10:11:26
2020中级通关班(三科联报)

1.(多选题)

当事人对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不服的,下列做法符合规定的有( )。

A.执行判决,同时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B.执行判决,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C.不执行判决,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上诉

D.不执行判决,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2.(多选题)

王某与李某约定,如果将来自己的父亲去世,就将自己父亲居住的小屋卖给李某。该行为属于( )。

A.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B.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C.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

D.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

3.(多选题)

根据民法理论,下列各项属于法定代理终止事由的有( )。

A.被代理人取得民事行为能力

B.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C.被代理人死亡

D.被代理人取消委托

4.(多选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有( )。

A.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B.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C.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D.请求义务人在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货款

5.(多选题)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其行为属于滥用代理权

B.经过被代理人追认后该行为有效

C.其行为无效

D.其行为效力待定

参考答案

1.【答案】AB。

解析:根据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但是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作出时生效。所以AB正确。

2.【答案】BC。

解析: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设定一定的期限,并将期限的到来作为效力发生或消灭前提的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而王某父亲的死亡是确定的事实,所以本题不属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而属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并且属于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

3.【答案】ABC。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终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3)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选项D属于委托代理的终止事由。

4.【答案】ABC。

解析: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5.【答案】ABD。

解析:《民法总则》规定: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因此该行为效力待定,选项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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