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4 合伙事务的执行(★★★)
(一)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1.合伙事务可以由全体普通合伙人共同执行。 2.委托一个或者数个普通合伙人执行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也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普通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2)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3)法定限制 并非所有的合伙事务都可以委托给部分合伙人决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 ①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简答题) 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考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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