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政策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知识点_股东大会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19-12-03 14:25:29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你知道经济法考试经常涉及哪些知识点吗?下面,考呀呀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股东大会,希望对备考中级会计的考生有所帮助。

股东大会

1. 职权

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基本相同

【说明】教材此处的特别职权是针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

2. 形式

(1)年会(定期会议)

每年召开1次。(具体时间无限制)

(2)临时股东大会(请家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链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为5-19人,有限责任公司3-13人。

3. 开会

(1)程序

【注意】比有限责任公司多了一个90日的规定。

年会:会议召开“20日前”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会议召开“30日前”

(3)临时提案

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②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③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注意】不管是提案还是临时提案都必须在会议通知中列明,不列明不决议。

(4)委托代理人出席

必须“书面”委托,代理人应在“委托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注意】股东大会对受托人的身份没有限制。

【举例】股东老赵因为拉肚子住院,无法出席花果山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于是电话委托老侯代其对公司发行债券的决议投反对票,老侯以老赵的名义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决议均投出了反对票。

4. 决议

(1)普通决议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50%)通过。

【链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普通决议由章程约定。

(2)特别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形式、合并分立解散。

必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2/3)通过。

【注意】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别决议与有限责任公司完全一样,区别在于通过要求上,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是“出席会议的股东”,而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是“全体股东”。

5. 累积投票制——“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

选举“董事、监事”时适用。

【理解】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6. 签名

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2020年中级vip智能题库(3科联报)(点击图片,进入题库链接)

2020年中级vip智能题库(3科联报)
科目老师日期时间备注
初级大王老师12月4日20:00-21:00预约直播
初级大王老师12月5日20:00-21:00预约直播
初级天河老师12月6日20:00-21:00预约直播
注会蛋丝儿老师12月6日20:00-21:30预约直播
会计实务杨子老师12月7日20:00-21:30预约直播
经济法蒲公英老师12月8日20:00-21:00预约直播
2020中级通关班

考呀呀温馨提示:由于每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考呀呀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关键词阅读
更多热门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税务师
会计实操
您的姓名:
手机号码:
备考科目:
注: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为你制定好通关计划

资料下载

更多>

免费做题

更多>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