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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易错易混知识点精析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19-11-14 11:03:17

2019年税务师考试已圆满结束,报考2020年税务师考试的考生们可以开启备战模式啦!今天,考呀呀会计资讯特意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易错易混知识点精析,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

【易错点1】税收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

【详细解析】涉税服务关系的建立并不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其本身所固有的税收法律责任的承担。无论出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因,还是由于税务师的原因,其承担者均应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若税务师工作过失而导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产生损失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涉税服务人员提出赔偿要求。

【易错点2】税务师执业,需履行的义务

【详细解析】

1.由税务师事务所委派,个人不得承接业务;

2.在对外出具的涉税文书上签字盖章,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发现委托人有违规行为并可能影响审核报告的公正、诚信时,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应当终止执业;

4.对执业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5.应当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与审核,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

6.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7.更新知识,提高技能,接受后续教育。

【易错点3】税务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1.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的股票、债券;

2.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业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3.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4.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委托人行贿;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易错点4】符合以下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可以担任税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详细解析】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由税务师担任;2.前3年内未因涉税专业服务行为受到税务行政处罚;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易错点5】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注销,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详细解析】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易错点6】由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应纳税额

【详细解析】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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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因税务师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考呀呀会计资讯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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