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税务师  > 政策

2019年税务师《税法二》考点_个人所得税征收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19-11-08 16:51:22

【考点: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税率、扣除标准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任职或者受雇非独立性)

1.包含内容: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

也包括:(1)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2)出租车驾驶员以单车承租承包方式运营,取得的客货营运收入。(车属于出租车公司)(3)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退休人员再任职、企业(职业)年金、股票期权的行权等。(4)对雇员免收差旅费、旅游费的营销业绩奖励。(5)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的。(6)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的所得(含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7)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信补贴。(8)内部董事的董事费(总经理兼董事),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注意】外部董事(例如独立董事),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税。

2.不予征税项目:(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3.税率: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考试会给)

【注意】特殊问题

1.全年一次性奖金

2.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保险

职工个人实际缴付的三险一金和领取的五险一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对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5.提前退休(不需要与当月工资合并,视为数月工资)

(1)提前退休的取得的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提前退休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6.企业年金

领取年金时——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二)劳务报酬所得(非雇佣、独立)

1.包含内容:(1)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学生勤工俭学所得),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2)对非雇员免收差旅费、旅游费的营销业绩奖励,按劳务报酬所得;如奖励雇员,则为工资薪金所得;(3)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预扣率:三级超额累进预扣率。

级数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20000元的20%0
2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30%2000
3超过50000元的部分40%7000

3.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定率扣20%。

4.预扣方式:按次征收。

(1)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2)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稿酬所得

1.包含内容:个人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

【注意】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预扣率:20%。

3.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定率扣20%;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4.预扣方式:按次征收。

【注意】合作出书,按每个作者分得的稿酬,各自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包含内容: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1)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2)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获得的剧本使用费收入,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3)提供著作权而取得的报酬,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预扣率:20%。

3.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定率扣20%。

4.预扣方式:按次征收。

居民个人取得上述四项所得统称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汇算清缴时并入综合所得的收入: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是本次税法修订引入新的费用扣除标准,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目前包含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支出,并将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和标准。

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居民个人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五)经营所得A(个体工商户)

1.包含内容:

(1)个人从事彩票代销所得,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体出租车运营所得(车属于驾驶员),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税率: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考试会给)。

3.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1)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个人家庭费用。难以分清的,40%视为生产经营费用准予扣除。

(2)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3)保险费

五险一金:为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准予扣除;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准予扣除;业主为本人或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4)研发费用,以及研发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实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可直接扣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5)不得扣除项目:个人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等。

4.征收方式:按年征收。

(五)经营所得B

1.税率: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2.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

3.征收方式:按年征收。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1.包含内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上述企业为个人股东购买的车辆和住房,不属于企业的资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

2.税率:比例税率20%;

3.扣除标准:没有扣除;

4.征收方式:按次征收,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6.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间的股息要根据持股期限分别按全额(1个月以内)、减按50%(1个月至1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暂免(1年以上);

7.免税的利息(3项):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储蓄存款利息。

(七)财产租赁所得

1.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包含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

2.税率:比例税率20%,个人出租住房,按10%税率。

3.扣除标准: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定率扣20%。

个人出租房产,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从收入中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能扣城建税及附加、房产税,增值税不能扣);(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无转租收入不扣此项);(3)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下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4.征收方式:按次征收,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计算公式:(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2)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八)财产转让所得

1.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手稿原件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税。

2.税率:比例税率20%。

3.扣除标准: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财产原值,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2)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3)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4)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注意】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免税。

4.收藏品原值的确定

财产原值:售出方取得该拍卖品的价格(以合法有效凭证为准)。具体为:

(1)通过商店、画廊等途径购买的,为购买该拍卖品时实际支付的价款;(2)通过拍卖行拍得的,为拍得该拍卖品实际支付的价款及缴纳的相关税费;(3)通过祖传收藏的,为其收藏该拍卖品而发生的费用;(4)通过赠送取得的,为其受赠该拍卖品时发生的相关税费。

【注意】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①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②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6.转让股权

(1)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股权转让收入,方法有:①净资产核定法;②类比法;③其他。

(2)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3)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确定:①现金出资的:原值是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②非货币性资产出资: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③无偿让渡: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④以资本公积、留存收益转增股本: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

7.个人购置债权后,通过主张债权取得的所得(取得收入-债权的原值-合理税费),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债权的原值=购置的成本×处置债权账面价值的占比

8.个人转让限售股,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20%

如果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九)偶然所得

1.包含内容: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如:额外抽奖所得。

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税率:比例税率20%;

3.扣除标准:没有扣除;

4.征收方式:按次征收,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5.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每次收入额×20%

税务师取证班 (5科联报)[点击图片进入课程链接]

多年教学经验名师授课,一次通关必备之选
税务师取证班包含: 1、章节精讲录播课(实时更新); 2、名师亲自录制精品题库(实时更新); 3、学习问题名师亲自答疑; 4、送考前绝密押题卷; 5、考前冲刺直播课
科目老师日期时间备注
税务师淼淼老师11月9日20:00-21:30预约直播
初级淼淼老师11月8日20:00-21:00预约直播
中级冰冰老师11月8日20:00-21:00预约直播
《成本管理》1加菲猫老师11月13日20:00-21:30预约直播
《预算实务》2加菲猫老师11月11日20:00-21:30预约直播
税法斌哥11月8日17:30-21:00预约直播
2019税务师

说明:因每年税务师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考呀呀会计资讯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关键词阅读
更多热门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税务师
会计实操
您的姓名:
手机号码:
备考科目:
注: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为你制定好通关计划

资料下载

更多>

免费做题

更多>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