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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_行政诉讼代表人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19-11-06 14:02:40

备考2019税务师考试的各位考生们,税务师考试倒计时,理想的阶梯,只有坚持不懈、勇于攀登的人;备考要有坚持不懈、毫无畏惧的决心,以下内容是今天考呀呀为大家准备的《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的重要考点内容,大家赶快看过来吧!

【考点:行政诉讼代表人与行政诉讼代理人】

1.行政诉讼代表人

同案原告为10人以上,应当推选2~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2.行政诉讼代理人

(1)委托诉讼代理人

①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提示】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特殊情况下,公民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口头委托。

②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2019年调整)

种类权限
代理诉讼的“律师”①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②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③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依法保密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2)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

【提示1】“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和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1~2名诉讼代理人。

【提示2】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情况说明,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或者由该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行政机关拒绝说明理由的,不发生阻止案件审理的效果,人民法院可以向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2019年新增)

【总结】

考呀呀温馨提示:因每年税务师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考呀呀会计资讯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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