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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务师《税法二》高频考点_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19-11-05 11:42:03

备考2019税务师考试的考生们,下面是考呀呀会计资讯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有关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税法二》重要考点,赶快来和考呀呀一起温习知识,巩固基础吧!

【考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1.损失金额=损失存货的成本+(存货成本-运费)×税率+运费×税率-赔偿款;

2.企业境内、境外营业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分开核算,对境外营业机构由于发生资产损失而产生的亏损,不得在计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包括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实际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法定资产损失是指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资产,但按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

4.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5.属于实际资产损失,追补至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期不超过5年

6.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在申报年度扣除。

备考税务师考试的考生朋友们,今天的高频考点的内容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在剩余的备考时间里继续努力,坚持奋战到考试到来的那一天,实现自己的目标。

说明:因税务师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考呀呀会计资讯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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