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财务与会计》知识点:按实际成本计价的原材料核算
现阶段进入备考预习期,是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财务与会计》知识点:按实际成本计价的原材料核算。
(一)在途原材料的核算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二)原材料的收发核算 1.企业购入的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发票账单已到,并已支付款项的 借:原材料 贷:在途物资、预付账款等 (2)发票账单与原材料同时到达,物资验收入库,但尚未支付货款和运杂费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 贷:应付账款等 (3)发票账单与原材料同时到达,物资验收入库,同时支付货款和运杂费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 (4)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按暂估价值入账 借:原材料等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下月初作相反的会计记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程序处理。 2.自制或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 贷:生产成本(或委托加工物资) 3.投资者投入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等 资本公积(差额) 4.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原材料,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借方差额) 贷:应收账款 银行存款 资产减值损失(贷方差额) 【教材例10-4】甲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销售商品应收乙企业的账款余额为80 000元,已计提坏账准备5 000元。2×12年ll月30日,甲企业同意乙企业以一批实物(甲企业作为原材料管理和核算)清偿该项债务。该批实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计税价格为60 000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交换过程中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其他相关税费3 000元。 甲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63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 200 坏账准备 5 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4 800 贷:银行存款 3 000 应收账款 80 000 5.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或贷记) 贷:有关科目 【教材例10-5】甲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A向乙企业换入原材料B,产品A的成本为36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不含税售价为50万元。换入的原材料B的不含税售价为50万元。甲企业支付运杂费5 000元。甲、乙双方均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假设交换过程不涉及其他税费,甲、乙双方均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换出产品A的增值税销项税额=50×17%=8.5(万元) (2)换入原材料B的增值税进项税额=50×17%=8.5(万元) (3)换入原材料B的入账价值为=50+0.5=50.5(万元) (4)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B 50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000 银行存款 5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60 000 贷:库存商品 360 000 注意:若甲、乙双方交换的资产的不含税售价(即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则甲企业换入原材料B的入账价值为36+0.5=36.5(万元)。 6.企业生产经营领用原材料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原材料 企业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原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基建工程等部门领用的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7.出售原材料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同时按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其他业务成本 8.将原材料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抵偿债务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其他业务成本 【教材例10-6】甲公司以其积压的原材料A一批换取乙公司的设备B一台,该批原材料A的账面成本为40万元,不含税售价为35万元,已提存货跌价准备4万元;该台设备B的账面原值为50万元,累计折旧为10万元,公允价值为35万元,计提减值准备5万元;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补价5.95万元。甲、乙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向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甲公司将换入的设备B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乙公司将换入的原材料A作为库存材料管理。假设不考虑设备B涉及的增值税,且整个交易过程没有发生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由于收到的补价与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的比例为=5.95÷35=17%,小于25%,因此这一交换行为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换出原材料A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5×17%=5.95(万元) (3)设备B的入账价值为=35-5.95+5.95=35(万元) (4)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59 500 固定资产 35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9 5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400 000 贷:原材料 400 000 借:存货跌价准备 40 000 贷:其他业务成本 40 000 乙公司所作的账务处理如下: 换入原材料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35×17%=5.95(万元) 原材料入账价值=35+5.95-5.95=35(万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350 000 累计折旧 100 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0 000 贷:固定资产 500 000 借:原材料——A 3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9 500 贷:银行存款 59 500 固定资产清理 350 000 9.原材料盘亏、毁损的核算见本章第四节 (三)原材料采购过程中的短缺和毁损的处理 采购材料在途中发生短缺和毁损,应根据造成短缺或毁损的原因分别处理,不能全部计入外购材料的采购成本。 1.定额内合理的途中损耗,计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2.能确定由供应单位、运输单位、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赔偿的,应向有关单位或责任人索赔,自“在途物资”科目转入“应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 3.凡尚待查明原因和需要报经批准才能转销处理的损失,应将其损失从“在途物资”科目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查明原因后再分别处理:①属于应由供货单位、运输单位、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将其损失从“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转入“其他应收款”科目;②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应按扣除残料价值和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净损失,从“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转入“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③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报经批准后,将其从“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转入“管理费用”科目。 4.在上述2和3两种情况下,短缺和毁损的材料所负担的增值税额和准予抵扣的消费税税额应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和“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随同“在途物资”科目转入相对应科目。考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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