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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的核定征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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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第一章-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非居民企业的核定征收办法
非居民企业的核定征收办法
(一)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二)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三)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四)利润率的规定
情形 |
利润率 |
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的 |
15%-30% |
从事管理服务的 |
30%-50% |
从事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的 |
不低于15% |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非居民企业的实际利润率明显高于上述标准的,可以按照比上述标准更高的利润率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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