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减免税优惠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1-05-31 18:00:53

减免税优惠

一、 免征项目

1.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奖金。(级别)

2.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特殊津贴)

4.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 保险赔款。

6. 军人的转业安置费、复员费。

二、 减税项目

1.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 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才适用减税规定。

减税项目的减征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政府规定。

关键词阅读
更多热门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税务师
会计实操
您的姓名:
手机号码:
备考科目:
注: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为你制定好通关计划

资料下载

更多>

免费做题

更多>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