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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二》考点: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1-03-07 21:02:22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其中城市的征税范围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一般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说明】2007年1月1日起,国家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列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适用税额——分级幅度税额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解释】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四档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每档最高税率是最低税率的20倍。

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税率表中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可适当提高,但需报财政部批准。(降低有比例限制,提高有审批限制)

【解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考生不用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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