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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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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债法
【知识点】债的分类
债的分类
1.根据债之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自由决定划分
(1)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而决定的债;
(2)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加以规定的债。
2.根据债的给付标的不同划分
(1)实物之债;
(2)货币之债;
(3)利息之债;
(4)劳务之债;
(5)智慧成果之债:以著作物、专利、商标和技术秘密等智慧成果为给付标的的债,如专利权转让、商标权转让;(新增)
(6)损害赔偿之债。
其中:
①货币是特殊种类物(所有权与占有不分离),原则上货币之债仅发生履行迟延的事实,不发生给付不能的问题。
②劳务之债具有人身性,一般须由债务人亲自履行,未经约定不得由第三人代履行。劳务之债不得强制履行,只能通过损害赔偿予以救济。
3.根据债的双方主体人数划分
(1)单数主体之债:债权人与债务人各为一人;
(2)复数主体之债:债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4.根据“复数主体”之债中多数债权人或多数债务人的内部关系划分
(1)按份之债;
(2)连带之债。
【解释】在多数人之债中,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都属于按份之债。默示不能成立连带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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