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甲公司为补充流动资金不足,向A小额贷款公司借款5000万元,约定年利率为20%。甲公司每年支付利息1000万元。(央行基准利率为5%)
问题:甲公司支付的利息是否可以据实扣除。
【答案】
根据央行2009年发布《金融机构编码规范》,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金融机构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规定》(法释[]18号)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甲公司支付的1000万元借款利息是可以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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