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税务师《税法二》基础考点:特别纳税调整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1-01-25 02:43:25

【内容导航】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

(二)主体文档主要披露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全球业务整体情况

(三)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本地文档

(四)本地文档主要披露企业关联交易的详细信息

(五)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六)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可以不准备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的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且关联交易金额不计入上述第(三)条规定的关联交易金额范围。

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七)主体文档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

(八)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3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

(九)同期资料应当使用中文,并标明引用信息资料的出处来源。

(十)同期资料应当加盖企业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章。

(十一)企业合并、分立的,应当由合并、分立后的企业保存同期资料。

(十二)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的准备完毕之日起保存10年。

(十三)企业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提供同期资料及有关资料的,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补征税款时,可以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收利息。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第一章第15讲特别纳税调整

【知识点】同期资料管理

企业应当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按纳税年度准备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

同期资料包括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

1.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2.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二)主体文档主要披露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全球业务整体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架构

2.企业集团业务

3.无形资产

4.融资活动

5.财务与税务状况

(三)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本地文档:

1.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

2.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3.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4.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四)本地文档主要披露企业关联交易的详细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概况

(1)组织结构,包括企业各职能部门的设置、职责范围和雇员数量等。

(2)管理架构,包括企业各级管理层的汇报对象以及汇报对象主要办公所在地等。

(3)业务描述,包括企业所属行业的发展概况、产业政策、行业限制等影响企业和行业的主要经济和法律问题,主要竞争者等。

(4)经营策略,包括企业各部门、各环节的业务流程,运营模式,价值贡献因素等。

(5)财务数据,包括企业不同类型业务及产品的收人、成本、费用及利润。

(6)涉及本企业或者对本企业产生影响的重组或者无形资产转让情况,以及对本企业的影响分析。

(五)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企业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木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

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当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六)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可以不准备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的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且关联交易金额不计入上述第(三)条规定的关联交易金额范围。

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七)主体文档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

(八)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3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

(九)同期资料应当使用中文,并标明引用信息资料的出处来源。

(十)同期资料应当加盖企业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章。

(十一)企业合并、分立的,应当由合并、分立后的企业保存同期资料。

(十二)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的准备完毕之日起保存10年。

(十三)企业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提供同期资料及有关资料的,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补征税款时,可以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收利息。

关键词阅读
更多热门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税务师
会计实操
您的姓名:
手机号码:
备考科目:
注: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为你制定好通关计划

资料下载

更多>

免费做题

更多>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