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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风险负担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1-01-19 04:46:53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风险负担

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3.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4.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5.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6.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7.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8.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9.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例题·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应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是(  )。

A.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的

B.标的物已运抵交付地点,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瑕疵而拒收货物的

C.合同约定在标的物所在地交货,买受人违反约定未前往提货的

D.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买卖双方未就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做特别约定的

【答案】B

【解析】(1)选项A: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2)选项B: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3)选项C: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4)选项D: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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