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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业、复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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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实务》第三章8讲
【知识点】停业、复业登记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不得超过1年。
2.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3.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按规定依法申报缴纳税款。
4.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
5.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到税务机关办理延长停业登记,并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
【例题1?单选题】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办理停业需提前申请,停业期限不超过( )。()
A.三个月
B.60天
C.180天
D.一年
【答案】D
【解析】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不得超过1年。
【例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停业的税务管理,表述正确的是( )。
A.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停业期不得超过半年
B.若停业期间发生经营行为时,不需要申报缴纳税款
C.纳税人办理停业登记,税务机关收存其税务登记证正本,纳税人保留副本
D.一旦纳税人申请停业,其未使用完的发票由税务机关予以收存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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