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张先生2018年7月1日起将位于县城的一幢住房出租给某设计公司作为职工宿舍,每月收取含税租金35000元。租期两年。张先生按设计公司要求将房子进行修缮,取得修缮发票7000元。张先生将修缮发票给设计公司,设计公司拒绝接受张先生的修缮发票。
请按要求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设计公司拒绝张先生的发票合理吗?
问题(2):张先生是否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设计公司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为什么?
问题(3):张先生半年要交什么税,交多少?(考虑地方教育费附加)
参考答案
问题(1):设计公司拒绝张先生的发票合理吗?
【答案】
设计公司拒绝接受张先生的发票是合理的。根据双方合同规定,张先生作为出租人按承租人要求进行房屋修缮,该笔修缮费用由张先生负担,不应该由承租人支付。张先生应提供租金发票给设计公司,而不是提供修缮发票。
问题(2):张先生是否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设计公司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为什么?
【答案】
张先生可以申请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即使设计公司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因为属于用于集体福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问题(3):张先生半年要交什么税,交多少?(考虑地方教育费附加)
【答案】
增值税=35000/1.05×1.5%×6=3000(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3000×5%=150(元)
教育费附加=3000×(3%+2%)=150(元)
房产税=(35000- 35000/1.05×1.5%)×4%×6=8280(元)
个人所得税=(35000-500-25-25-1380-800) × (1-20%)×6×10%=1548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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