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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每日考点:征税范围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0-12-04 04:31:39

征税范围

知识点要求:

1.征税范围界定

(1)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及具体范围

(2)视同销售内容及计算

(3)混合销售和兼营的区别和税务处理

(4)属于和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项目

2.非营业活动

3.境内及完全境外的判定

非营业活动与完全境外

1.“非营业活动”:非营业活动,不属于征税范围。

包括:

①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③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应税服务;

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境内”及“完全境外”的界定

完全境外:不交增值税

境内: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完全境外):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4)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

(5)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6)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7)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规律:接受方为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方为境外单位或个人。

【重点总结】上述情形属于完全境外,不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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