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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一》高频考点: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0-12-05 09:45:05

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

(一)计税规则

适用于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以下简称出租不动产)。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不在适用范围内。

1.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1)出租其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二)出租不动产发票的代开

出租方

承租方

代开增值税发票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企事业单位

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其他个人(自然人)

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各类纳税人

其他个人

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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