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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实务》基础考点: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原则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1-01-01 13: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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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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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实务》第十二章56讲

【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原则

    1.对各级国税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

2.对各级地税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其上一级地税局或者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提示】对国家税务总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
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对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省地方税务局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
所属税务局
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
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共同上一级的税务机关
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
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共同上一级的行政机关
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
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
1.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例题1?单选题】甲地税务局委托乙保险公司代征税款,纳税人对代征税款行为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是( )。()

A.甲地税局

B.甲地税局上级税务机关

C.乙保险公司

D.乙保险公司上级机构

【答案】B

【解析】纳税人对乙保险公司代征税款行为不服,甲地税局为被申请人,所以,复议机关为甲地税局上级税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

【例题2?多选题】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管辖原则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对计划单列市国税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直接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B.对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C.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D.对县国税局和县地税局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两者的共同上一级国税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DE

【解析】选项D: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两者的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选项E: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例题3?多选题】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复议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对省级地方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B.对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作出的代征税款的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该受托代征人是被申请人

C.对省级以下各级地方税务局共同作出的税务具体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D.对税务机关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按照税收法律、法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为不服而申请复议的,该派出机构是被申请人

E.税务行政复议代理人是指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为代理复议行为而参加复议的法人及自然人

【答案】ACD

【解析】选项B:对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的代征行为不服的,委托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选项E:税务行政复议的代理人,是指接受当事人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为代理复议行为而参加复议的“个人”。

四、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

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原因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的计算应当扣除被耽误时间,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提示】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按下列规定处理:

1.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2.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3.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4.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5.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申请人,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申请人收到税务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6.被申请人能够证明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提示】

(1)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申请人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申请人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2)申请人依法申请税务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税务机关未履行的,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税务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

【例题?单选题】税务复议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日内。()

A.15

B.60

C.90

D.30

【答案】B

【解析】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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