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原则 | 税务处理 |
金融企业参与+经批准的债券利息 | 无制约 |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 | 利率制约 | 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
项目 | 原则 | 税务处理 |
关联方借款利息处理 | 利率制约+ 本金制约 | 1.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 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 |
项目 | 原则 | 税务处理 |
企业向自然人借款 | 利率制约+ 本金制约 | 向股东或关联自然人借款:处理同关联企业 |
利率制约 | 向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 (1)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2)签订借款合同 |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