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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执法_《税法一》预习考点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0-11-26 07:3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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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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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

【知识点】税收执法

税收执法

(一)税收执法的特征——6个

1.税收执法具有单方意志性和法律强制力

2.税收执法是具体行政行为

具有可救济性、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税收执法具有裁量性

税务机关自由裁量,如税务行政处罚的幅度等。

4.税收执法具有主动性

不需要税务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5.税收执法具有效力先定性

行政救济不影响税务机关执法决定的执行。

6.税收执法是有责行政行为

违法行政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害要负赔偿责任。

(二)税收执法基本原则——合法性、合理性

1.合法性具体要求

(1)执法主体法定

(2)执法内容合法

(3)执法程序合法

(4)执法根据合法

2.合理性具体要求——源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1)公平原则

(2)公正原则

(3)比例原则

【提示】比例原则为行政合理性原则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合目的性、适当性、最小损害性。

(三)税收执法监督

1.税收执法监督的主体是税务机关。

【提示】非税务机关的组织或者个人,如审计机关,也可以依法对税务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但这不属于税收执法监督的范围。

2.税收执法监督的对象,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提示】税务稽查对象是纳税人和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

3.监督的内容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职务行为)

【提示】非行政执法行为,如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非职务行为,或者税务机的人事任免等内容均不是税收执法监督的监督范围。

具体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1)事前监督: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

(2)事中监督: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

(3)事后监督:税收执法检查、复议应诉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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