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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实务》基础考点:应纳税额的审核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0-11-28 05: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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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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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实务》科目第十一章第53讲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2)

【知识点】:应纳税额的审核

增值额=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提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税。

【例题1·单选题】位于市区的某商贸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2月销售一栋旧办公楼(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取得转让价款1000万元,缴纳印花税0.5万元,因无法取得评估价格,公司提供了购房发票,该办公楼购于2013年1月,购价为600万元,缴纳契税18万元(能提供完税凭证)。该公司销售办公楼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为(
)万元。

A.63.48

B.64.55

C.76.22

D.76.42

【答案】A

【解析】销售收入=1000/(1+5%)=952.38(万元),销售旧的办公楼需要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合计=(1000-600)/(1+5%)×5%×(7%+3%+2%)=2.29(万元);因为无法取得评估价格,所以按照购房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扣除,600×(1+5%×4)=720(万元);可以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数为720+2.29+18+0.5=740.79(万元),增值额=952.38-740.79=211.59(万元),增值率=211.59/740.79=28.56%,应纳土地增值税=211.59×30%=63.48(万元)。

【例题2·简答题】某市贸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8月16日将拥有的商铺以800万元出售(该公司选择按简易办法计税)。经审核该商铺购房发票显示开票日期为2011年1月18日,金额为500万元;缴纳契税15万元(可以提供完税凭证)、印花税0.25万元,支付手续费10万元;商铺购进后发生装修费用75万元,商铺于2011年6月18日开始投入使用。贸易公司除将印花税计入“管理费用”外,商铺购置的价款、税费和装修费均计入“固定资产”,合计原值为600万元。截止到出售时,商铺己累计计提折旧140万元。(2013年改编)

问题:

1.说明商铺出售时需要缴纳哪些税费,并计算税费(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2.计算商铺出售后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答案及解析】

1.(1)出售购入商铺应缴纳增值税、城维税、教育附加费、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

(2)增值税=(800-500)/(1+5%)×5%=14.29(万元);

(3)城维税=14.29×7%=1(万元);

(4)教育费附加=14.29×3%=0.43(万元);

(5)印花税=800×0.5‰=0.4(万元);

(6)土地增值税

增值额=800/(1+5%)-[500×(1+6×5%)+1.43+0.4+15]=761.9-666.83=95.07(万元);

增值率=95.07÷666.83×100%=14.26%,适用土地增值税税率为30%;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95.07×30%=28.52(万元)。

2.商铺出售后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800/(1+5%)-(600-140)-1.43-0.4-28.52=271.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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