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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不当得利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0-11-29 09: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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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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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债法

【知识点】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致使他人蒙受损失而自己取得利益的事实

(1)不当得利发生的后果

得到人与受损人之间形成以不当得利返还为内容的债权债务关系,为法定之债

(2)不当得利的产生原因

①基于受益人行为,如擅自出租他人之物

②基于受损人行为,如非债清偿

③基于第三人行为,如第三人以甲的饲料喂养乙的家畜

(3)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

①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②他人受有损失

③取得利益与受有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④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4)下列给付不适用不当得利

①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的给付,如养子女对生父母并无赡养义务而赡养

②债务清偿期限届至前的给付

③“明知”无债务的给付

④不法原因的给付,如行贿款物的给付

【举例】

①甲误以为欠乙1万元而向乙清偿,但实际上甲并未对乙负债。——给付型不当得利

②甲明知不欠乙钱,而仍向乙清偿1万元。——不构成不当得利

③甲的羊混入乙的羊群中,乙误以为是自己的羊而饲养三个月。——支付费用型不当得利。

④合同被撤销后,基于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消灭,受给付一方当事人对于此前所受领的给付为不当得利,应返还给对方当事人。

⑤债务人对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受领,不属于不当得利,视为债务人放弃时效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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