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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每日一练:临时股东大会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0-10-21 16:27:18
多项选择题
◎在下列选项中,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有( )。
A.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B.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C.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二时
D.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二分之一时
E.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
《公司法》第101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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