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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相关法律》每日一练:行政复议管辖、复议期限、诉讼被告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0-10-01 23:41:46
多选题
2002年底,王某按照县国税局要求缴纳税款12万元。2008年初,王某发现多缴税款2万元。同年7月5日,王某向县国税局提出退税书面申请。7月13日,县国税局向王某送达不予退税决定。王某在复议机关维持县国税局决定后向法院起诉。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复议机关是县国税局的上一级国税局
B、复议机关应自收到王某复议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C、被告为县国税局
D、王某有权直接就不予退税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王某是否符合退税的条件是本案的审理焦点之一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管辖、行政复议期限、行政诉讼被告。《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故A项正确。根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故B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是复议维持案件,故C项正确。不予退还税款属于复议前置的纳税争议,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选项D错误。本案原告王某是以不服不予退税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所以不予退税决定的合法性是法院审查的内容,王某是否符合法定的予以退税的条件,是本案审理的焦点之一,E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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