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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二》重要考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和范围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0-10-15 02:23:15
【所属章节】:
本考点属于税务师《税法二》第一章企业所得税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的内容。
【基础考点】: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和范围
(一)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
企业发生的金额要真实、合法,才能税前扣除。
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合理性原则。
(二)企业税前扣除的范围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是相关性原则:企业实际发生支出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是合理性原则:合理的支出,也就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1.成本
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1)视同销售成本要计入,和视同销售收入对应。
(2)计入存货成本中的税金与销售税金是有区别的。计入存货成本中的税金,如契税、不能抵扣的增值税等,它们随存货的领用逐渐扣除。
(3)出口货物不得将免抵和退税税额计入成本。
2.费用
费用项目 应重点关注问题
销售费用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否超支(必考)
管理费用 (1)三项经费是否超支(必考)
(2)业务招待费是否超支(必考)
(3)保险费是否符合标准
财务费用 (1)利息费用是否超过标准(金融机构同类同期)(必考)
(2)借款费用资本化与费用化的区分(必考)
3.税金
准予扣除的税金的方式 可扣除税金举例
当期扣除 计入销售税金及附加在当期扣除 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出口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结合)、教育费附加等
(五税一费)
计入管理费用当期扣除 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四小税)
(有房、有车、占地、戴花)
分摊扣除 在发生当期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不得抵扣的增值税等
不得税前扣除的税金 企业所得税、可以抵扣的增值税
4.损失
(1)损失的范围——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2)按损失净额扣除——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扣除。
(3)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税前扣除的损失=存货成本+不能抵增值税-保险赔偿-责任赔偿
5.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以及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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