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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第二章税务管理概述-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0-10-01 22:41:16
【重要考点详解】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一、税务机关的权利
1.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权,税收规章的制定权。
2.税收管理权。
3.税款征收权。
(1)依法计征权
(2)核定税款权
(3)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
(4)追征税款权
①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②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③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
4.批准税收减、免、退、延期缴纳税款权。为了照顾纳税人的某些特殊困难,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5.税务检查权。
6.处罚权。
7.国家赋予的其他权利。
二、纳税人的权利——9项权利
1.享受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优待
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
(1)扶持性减税、免税。
(2)困难性减税、免税。
2.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
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
3.依法申请收回多缴的税款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无时间限制。
纳税人自结算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4.认为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当,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赔偿。
5.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自己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及有关资料等保守秘密。但是与偷欠骗抗税相关的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
6.纳税人按规定不负有代收、代扣、代缴义务的,有权依法拒绝税务机关要求其执行代收、代扣、代缴税款义务。
7.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申请复议和向法院起诉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8.纳税人有权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各种不法行为进行揭露、检举和控告。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9.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纳税人的义务
1.依照税法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并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税务登记证件。
2.建账建制
个体工商户:所有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均应按规定建立账簿。达不到建账标准而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均应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
3.纳税人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资料。
4.纳税人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
延期缴纳税款: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缴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1)特殊困难
①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②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2)批准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
(3)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4)申请时限和材料
①时限: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
②报送的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5)批准时限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5.纳税人要按照税收法律与行政法规的规定保管和使用发票。
6.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应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
7.纳税人接受税务机关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8.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1.违反税务管理的行为及处罚(注意处罚的额度)
(1)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①未按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的。
②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③未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的。
④未按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⑤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⑥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
(2)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扣缴义务人处罚轻一些。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欠税行为及处罚
(1)界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逾期未缴纳税款的行为。
(2)处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
纳税人: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罚款。
3.逃避缴纳税款行为及处罚——刑事处罚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
(1)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对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5)有上述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4.抗税行为及处罚
(1)界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绝缴纳税款的行为。
(2)处罚
①处以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或罚金。
②构成犯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③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④以暴力方法抗税,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按伤害罪、杀人罪从重处罚,并处罚金。
5.行贿行为及处罚(调整)
纳税人向税务人员行贿,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①依照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倍以下的罚金。
②对犯行贿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③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④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6.骗税行为及处罚
(1)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出口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或罚金。
(2)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的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3)构成犯罪的:
①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③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7.其他违法行为及处罚
(1)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4)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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