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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与缴纳_《税法一》高频考点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0-10-09 01: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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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与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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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三章-消费税
【知识点】申报与缴纳
申报与缴纳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同增值税基本一致
消费税特有规定: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纳税期限:同增值税
纳税地点
应税行为 纳税地点
销售及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托方为个人除外)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进口应税消费品 向进口人或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纳税
到外县销售或委托外县代销自产消费品 销售后,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纳税
纳税人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的 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注意】卷烟批发企业的消费税,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纳税环节
生产环节(委托加工)、进口环节、零售环节(金银首饰;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批发环节(卷烟加征)。
总结1:
高频考点 要点
委托加工 概念界定+双方处理+组价公式+已缴纳税款扣除(电池)
金银首饰 纳税人(零售、受托方)+范围(金银铂钻)+包装物计税+带料加工(组价)+以旧换新+进口不征出口不退+5%/6%
卷烟 批发环节+批发之间不征+分别核算+机构所在地(异地总机构所在地)
总结2:
高频考点 要点
超豪华小汽车 零售环节+10%
进口 海关+组价+跨境电商
出口 免退税、免不退、不免不退
纳税义务、地点 委托加工(提货当天)+机构所在地、受托方所在地、总机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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