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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权利主体自然人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0-10-12 02: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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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主体—自然人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二部分-民商法律制度
【知识点】权利主体—自然人
权利主体—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
行为能力:以意思能力为基础;与自然人的年龄和智力状态相关。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民法总则》: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民法总则》: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类型 划分标准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18周岁以上的公民
②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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