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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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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
1.借款费用
生产经营中发生 |
利息费用 |
金融机构:据实扣除 |
非金融机构:标准利率内扣除 |
购置、建造固、无、存货(12月以上) |
借款费用 |
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不得“直接在当期”扣除(建造期间) |
费用化的借款费用当期可以扣除(建造之前或之后) |
2.汇兑损失
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能重复扣除)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不符合相关性)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3.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PK销售收入×5‰(双重限额取其低)
(1)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采用“双重限额取其低”,主要是考虑到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之间难以区分的因素。
(2)销售收入的“三计两不计”原则(广宣费同此原则)
三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两不计: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有例外)
(3)筹建期间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