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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_《涉税服务实务》高频考点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0-09-06 23: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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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实务》第二章-税务管理概述
【知识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行贿行为及处罚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骗税行为及处罚
对骗税行为,依照规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出口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即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提示】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其他违法行为及处罚
(1)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4)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为:
(1)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2)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
(3)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6)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7)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8)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
(9)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前款第(8)项所称“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是指检查对象在税务局稽查局案件执行完毕前,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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