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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第二章税务管理概述-纳税评估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0-09-29 16:44:38
【重要考点详解】纳税评估
一、纳税评估概念
1.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2.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税务机关负责。
3.对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的纳税评估,由其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申报所在地税务机关实施,对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纳税评估,由对其监管的当地税务机关实施。
4.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
二、纳税评估的对象
1.对象
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
2.重点评估分析对象
综合审核对比分析中发现有问题或疑点的纳税人。
3.重点分析对象
重点税源户、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化、长时间零税负和负税负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低下、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纳税人。
三、纳税评估的方法
1.纳税评估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户责任开展。
2.对同一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的纳税评估要相互结合、统一进行,避免多头重复评估。
四、纳税评估结果的处理
1.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
2.约谈纳税人
税务约谈要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批准并事先发出《税务约谈通知书》。税务约谈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纳税人可以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代理人进行约谈。
3.实地调查核实
4.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发现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5.作出评估分析报告
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给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
对重点税源户,要保证每年至少重点评估分析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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