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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0-09-12 03:43:34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一般纳税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2.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5)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4.一般纳税人有下列销售情形的,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经营商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化妆品等消费品;
(2)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3)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4)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5)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7)销售免税货物,但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8)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9)销售旧货。
(二)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2011年起全国统一使用通用普通发票。
(三)货物运输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从2003年11月1日起,提供货物运输业务的纳税人必须经主管地方税务局认定方可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凡未经地方税务局认定的纳税人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不得作为记账凭证和增值税扣税凭证。
(四)专业发票
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民用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经国家税务总局的或者省、市、自治区税务机关批准,专业发票可由政府主管部门自行管理,不套印税务机关的统一发票监制章,也可根据税收征管的需要纳入统一发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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