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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_《税法二》高频考点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0-09-10 02: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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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第二章-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
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纳税人类别 判定标准 承担的纳税义务
居民个人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累计满183天的个人
无限纳税
(境内境外)
非居民个人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有不居住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
有限纳税
【解释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解释2】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解释3】累计居住天数和工作天数的确定及用途。
天数 确定方法 用途
居住天数 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判断无住所个人身份
工作天数 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 计算无住所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判断所得来源)
【解释4】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外籍个人所得的征税问题。
居住时间 纳税人性质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累计不超过90天 非居民 免税 ×高管交 ×
累计90—183天 非居民 ×高管交 ×
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6年 居民 免税
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6年 居民
【注意】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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