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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二》预习考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0-09-26 2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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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重要)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销售收入的“三计两不计”原则(同“业务招待费”)
(2)超过部分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做题时要注意上一年是否有结转的余额。
(3)注意区分广告费支出和非广告性赞助支出
【理解方法】广告一般是花钱请平面媒体特意展出,非广告性赞助重在赞助,不刻意展出。非广告性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4)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租赁费
(1)属于经营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根据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属于融资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劳动保护费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2)劳动保护支出主要是工作服、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品等,注意是合理的。劳保不能发放现金,否则将被视作工资薪金支出或福利费支出。
(3)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
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
(1)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会计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解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部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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