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务师备考已开启,今天考呀呀会计资讯来跟大家一起分享2020年税务师《税法一》考点_税收实体法,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内容导航】
税收实体法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
【知识点】税收实体法
税收实体法
税收实体法: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总称,是税法的核心部分。
税收实体法结构的特点:
规范性(一税一法)
统一性(税收要素固定,即权利义务的要件)
涉及实体法的六个要素,分别是:
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
(一)纳税义务人
1.含义: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2.与纳税人有关的概念:
(1)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原因:价格与价值背离,引起税负转移或转嫁。
(2)代扣代缴义务人
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
例:个人所得税
(3)代收代缴义务人
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
例: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代收代缴(受托方为个人除外)
(4)代征代缴义务人
受税务机关委托而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例:进口环节,海关代征增值税、消费税
(5)纳税单位:是纳税人的有效集合。
例1:个人所得税,可以单个人为纳税单位,也可以夫妇俩为一个纳税单位,还可以一个家庭为一个纳税单位;
例2:企业所得税可以每个分公司为一个纳税单位,也可以总公司为一个纳税单位。
(二)课税对象
1.含义: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依据,解决对什么征税。
2.作用——基础性要素:
(1)是区分税种的主要标志;
(2)体现征税的范围;
(3)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以课税对象为基础确定。
3.与征税对象有关的要素:
(1)计税依据(税基):税法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关系 | 计税依据 | 举例 |
一致 | 价值形态 | 所得税 |
不一致 | 实物形态 | 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
【提示】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
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则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
(2)税源
税源:税款的最终来源,税收负担的归宿,表明纳税人负担能力。
课税对象与税源关系 | 课税对象来源 | 举例 |
一致 | 国民收入分配中形成的各种收入 | 所得税 |
不一致 | 其他方面 | 房产税 |
【课税对象与税源的关系】课税对象是据以征税的依据;税源则表明纳税人的负担能力。
(3)税目
①含义: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解决课税对象的归类。
②作用:
明确征税范围;
解决征税对象的归类,税目税率同步考虑(如:消费税、资源税)。
③分类:
列举税目(如:消费税)
概括税目(如:资源税)。
(三)税率
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表课税的深度,关系着国家的收入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因而它是税收制度的核心。
税率的形式: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其他形式税率。
1.比例税率
税率的基本形式 | 含义 |
比例税率 | 比例税率是指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目,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都按同一比例征税。税额与课税对象呈正比例关系产品比例税率:部分消费税—实木地板5%;涂料4%行业比例税率:增值税—建筑服务9%(2019年4月1日以后)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城建税—7%;5%;1%有幅度的比例税率:契税—3%-5% |
【提示】比例税率特点:
(1)税率不随课税对象数额的变动而变动;
(2)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纳税人相对直接负担越轻;
(3)计算简便;
(4)税额与课税对象成正比。
2.累进税率:是指同一课税对象,随数量的增大,征收比例也随之增高的税率。
即: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等级,规定不同税率。多用于收益课税,处理税收负担的纵向公平。
【提示】超额累进税率特点:
(1)计算方法比较复杂,征税对象数量越大,包括等级越多,计算步骤也越多;
(2)累进幅度比较缓和,税收负担较为合理;
(3)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不一致,税收负担透明度较差。
3.定额税率
税率的基本形式 | 含义 |
定额税率 | 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是根据课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如数量、重量、面积、体积等),直接规定固定的征税数额1.单一定额税率:2.差别定额税率:(1)地区差别:城镇土地使用税(2)分类分项:部分消费税—啤酒 |
【提示】定额税率基本特点:
(1)税率与课税对象的价值量脱离了联系,不受课税对象价值量变化的影响。
(2)适用于对价格稳定、质量等级和品种规格单一的大宗产品征税的税种。
(3)由于产品价格变动的总趋势是上升的,因此,产品的税负就会呈现累退性。
4.税率的其他形式(三组)
(四)减税免税
【提示1】减税指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指免征全部税款。
【提示2】减免税权限:减免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的,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减免税的基本形式——税基式、税率式、税额式
形式 | 具体内容 |
税基式减免 | 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跨期结转【提示1】区分起征点与免征额起征点:达不到不交税,达到或超过全额纳税免征额:达不到不交税,超过就超过部分纳税【提示2】起征点与免征额关系享受免征额的纳税人就要比享受同额起征点的纳税人税负轻。起征点只能照顾一部分纳税人,而免征税额则可以照顾适用范围内的所有纳税人 |
税率式减免 | 重新确定税率、选用其他税率、零税率 |
税额式减免 | 全部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免率、抵免税额、另定减征税额 |
【案例】某税种,税率为10%,ABC三人的征税对象数额分别为A:999元、B:1000元、C:1001元,假设:该税种起征点为1000元。
A应纳税=0(元)
B应纳税=1000×10%=100(元)(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全额纳税)
C应纳税=1001×10%=100.1(元)
假设上例中的1000为免征额,
A应纳税=0(元)
B应纳税=0(元)
C应纳税=(1001-1000)×10%=0.1(元)
2.与减免税相对立的,是加重税负的措施,包括两种形式:
税收附加 | 也称地方附加,税收附加的计算方法是以正税税款为依据,按规定的附加率计算附加额 |
税收加成 | 是根据规定税率计税后,再以应纳税额为依据加征一定成数和税额,一成相当于加征应纳税额的10%,十成相当于加征应纳税额的100% |
(五)纳税环节
(六)纳税期限
含义 | 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 |
长短的决定因素 | (1)税种的性质(2)应纳税额的大小 |
三种形式 | (1)按期纳税,如增值税(2)按次纳税,如耕地占用税(3)按年计征,分期预缴或缴纳,如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期预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
科目 | 老师 | 日期 | 时间 | 备注 |
初级实务 | 苹果老师 | 12月20日 | 20:00-21:30 | 预约直播 |
注会 | 冰冰老师 | 12月20日 | 20:00-21:00 | 预约直播 |
初级 | 大王老师 | 12月20日 | 20:00-21:00 | 预约直播 |
财管 | 苹果老师 | 12月20日 | 20:00-21:30 | 预约直播 |
会计实务 | 杨子老师 | 12月21日 | 20:00-21:00 | 预约直播 |
经济法 | 蒲公英老师 | 12月22日 | 20:00-21:00 | 预约直播 |
考呀呀温馨提示:由于税务师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考呀呀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