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间,主管税务机关与企业发生分歧的,双方应当殖行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报上一级税务机关协调;涉及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 国家税务总局协调。对上一级税务机关或者国家税务总局的决定,下一级税务机关应当予以执行。企业仍不能接受的,可以终止预约定价安排的执行。
2. 在预约定价安排签署前,税务机关和企业均可暂停、终止预约定价安认程序。税务 机关发现企业或者其关联方故意不提供与谈签预约定价安排有关的必要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或者存在其他不配合的情形,使预约定价安排难以达成一致牌,可以暂停、 终止预约定价安排程序。涉及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经税收协定缔约各方税务主 管当局协商,可以暂停、终止预约定价安排程序。税务机关暂停、终止预约定价安排程序的,应当向企业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并说明原因,企业暂停、终止预约定价安排程序的, 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2. 没有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签署预约定价安排,或者税务机关发现企业隐瞒事实
的,应当认定预约定价安排自始无效,并向企业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说明原因;发现企业拒不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或者存在违反预约定价安排的其他情况,可以视情况进行处理,直至终止预约定价安排。
3.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优先受理企业提交的申请:
(1) 企业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完备合理,披露充分;
(2) 企业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
(3) 税务机关曾经对企业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并已经结案;
(4) 签署的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满,企业申请续签,且预约定价安排所述事实和经营环境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5) 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对价值链或者供应链的分析完整、清晰,充分考虑成本节约、市场溢价等地域特殊因素,拟采用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合理;
(6) 企业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开展预约定价安排谈签工作;
(7) 申请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所涉及的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有较强的谈签意愿,对预约定价安排的重视程度较高;
其他有利于预约定价安排谈签的因素。
企业申请上述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应当同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指定的税务机关提出谈签预约定价安排的相关申请。国家税务总局可以与企业统一签署单边预约定价安排, 或者指定税务机关与企业统一签署单边预约定价安排,也可以由各主管税务机关与企业分 别签署单边预约定价安排。
税务机关与企业不能达成预约定价安排的,税务机关在协商过程中所取得的有关企业的提议、推理、观念和判断等非事实性信息,不得用于对该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的特别纳税调查调整。
科目 | 老师 | 日期 | 时间 | 备注 |
实务 | 大王老师 | 12月6日 | 20:00-21:00 | 预约直播 |
经济法 | 加菲猫老师 | 12月6日 | 20:00-21:30 | 预约直播 |
初级 | 天河老师 | 12月6日 | 20:00-21:00 | 预约直播 |
注会 | 蛋丝儿老师 | 12月6日 | 20:00-21:30 | 预约直播 |
会计实务 | 杨子老师 | 12月7日 | 20:00-21:30 | 预约直播 |
经济法 | 蒲公英老师 | 12月8日 | 20:00-21:00 | 预约直播 |
考呀呀温馨提示:由于每年税务师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考呀呀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