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务师备考《涉税服务实务》考点分析,早学习,早取证,考呀呀伴你一路前行!
税收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
税务师从事的涉税服务活动是一项民事活动。
涉税服务关系的建立并不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其本身所固有的税收法律责任的承担。无论出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因,还是由于税务师的原因,其承担者均应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若税务师工作过失而导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产生损失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涉税服务人员提出赔偿要求。
税收师的执业特点、原则、作用
一、税务师行业的特点
1.主体资格的特定性
2.涉税服务活动的公正性
3.法律约束性
4.执业活动的知识性与专业性
5.执业内容的确定性
6.税法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
7.执业有偿服务性
二、税务师的执业原则
1.自愿委托原则
2.依法涉税服务原则
3.独立、公正原则
4.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2.依法涉税服务原则
(1)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
(2)承办业务,其所有执业活动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3)涉税文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
(4)依照税法规定正确计算涉税服务对象应纳或应扣缴的税款;
(5)在涉税服务对象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三、涉税服务在税收征纳关系中的作用
1.涉税服务有利于促进依法治税;
2.涉税服务有利于完善税收征管的监督制约机制;
3.涉税服务有利于增强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
4.涉税服务有利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一、涉税服务关系的确立
(一)确立的前提
1.委托项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受托涉税服务机构及专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资格。
3.税务师承办业务必须由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
4.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
(二)确立的程序
1.准备阶段:洽谈。
2.签约阶段。
二、涉税服务关系的变更
1.委托代理项目发生变化。
2.税务师发生变化。
3.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延长完成协议时间。
三、涉税服务关系的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
1.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未按协议约定提供服务。
2.税务师事务所被注销资格。
3.税务师事务所破产、解体或者解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师事务所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
1.委托人死亡或者解体、破产。
2.委托人自行实施或者授意代理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劝告后仍不停止违法活动。
3.委托人提供虚假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造成代理错误的。
(三)委托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终止代理行为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终止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科目 | 老师 | 日期 | 时间 | 备注 |
初级 | 大王老师 | 12月4日 | 20:00-21:00 | 预约直播 |
初级 | 大王老师 | 12月5日 | 20:00-21:00 | 预约直播 |
初级 | 天河老师 | 12月6日 | 20:00-21:00 | 预约直播 |
注会 | 蛋丝儿老师 | 12月6日 | 20:00-21:30 | 预约直播 |
会计实务 | 杨子老师 | 12月7日 | 20:00-21:30 | 预约直播 |
经济法 | 蒲公英老师 | 12月8日 | 20:00-21:00 | 预约直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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